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
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,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:
1.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;
2.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的净资产;
3.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前六个月内,或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
准后的六个月内,投资不少港币3000万元在获许投资产;
4.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
5.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